姚江涛:信托业回归本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丨《北大金融评论》
文 / 姚江涛(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
随着信托业的逐步壮大和信托客户结构及需求的升级,信托公司面临的宏观经济、金融监管、业务竞争环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驱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因素正在逐渐弱化。如何跳出行业发展的历史周期规律、实现稳健持续发展,成为了全行业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信托业四十年发展的深根基——信托法律制
以信托法制赋予的制度功能为基础,信托业得以规模化、体系化、商业可持续化发展,依托的是信托逐步演化的金融服务功能。信托的金融功能是信托公司围绕资产及其价值转换,以发行信托产品及提供信托服务的方式,运用股权、债权、证券化等多元灵活的金融工具提供金融整合服务。2001年至2007年底是起步探索阶段,信托行业的历年资产管理规模不足万亿元;2008年底,信托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首次超过万亿元;2013年底,实现了超过10万亿元的突破,并由此走向平稳增长的成长期。
依托金融机构的持牌优势,信托公司抓住了改革开放的红利和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迅速成长为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并行的金融子业。凭借可以横跨多类市场配置资源、组合运用多元金融工具的展业优势,信托一直是我国金融业最为活跃的创新区域,而金融也是成就信托行业迅速实现规模效应和增长效应的核心工具要素。
信托行业应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深化转型,发展具有信托特色的主营业务: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创新服务信托商业模式——向下用力地“扎根”;规范发展资金信托,提供差异化金融整合服务——向上用力地“展叶”。
具体而言,以服务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业务,核心特征在于以资金端的客户服务能力为中心,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服务的聚焦点是客户主体,满足客户的需求和体验是第一位的。以家族信托业务为例,满足个性化家族财产配置与分配的成本越高,非金融服务的附加值越高,相应地,客户粘性与依存度也就越大。基于账户的托管类服务信托同样需要聚焦客户体验,通过系统和效率赋能,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信托文化的要义是信任文化,而且是有制度保障的信任文化。“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卖者的尽责文化是受托人的受信文化。受托人遵循信托目的,为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忠实、勤勉履责,就是受信文化的核心要义。目前,我国信托业已经初步建立起由监管合规文化、行业自律文化、公司共识文化构成的信托文化体系。
其一,符合信托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文件规定是信托公司合规文化的底线和红线;其二,我国信托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2018年出台了《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对信托公司具有会员自律约束力,集中反映了信托公司应当遵从的自律文化;其三,各信托公司自主自觉制定的公司文化公约,从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角度确立员工行为规范,是公司引导员工自觉遵守的共识文化。
不同效力等级的信托文化不断积淀和丰富着受信文化的内涵和效果,为信托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文化的源泉和力量,助力形成信托行业和信托公司的品牌文化。
在卖者尽责的基础上,受托人方能进一步引导并影响委托人尊重受托人的受托服务,接受以受托人的尽责服务为边界,承担“买者自负”的或有损失。落实信托投资者保护的核心在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合格投资者要求为底线,以受托人合法、合规落实信息披露为重点,区别不同信托业务类型对信托客户开展信息披露具体措施。对于资金信托的投资者客户,侧重引导和教育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充分了解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全流程管理;对于服务信托的客户则更需要将资产配置逻辑、财富分配与管理、账户托管流程等信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与客户有效沟通,将以客户为中心的信息披露服务与受托人尽职管理相结合,逐步培育信托行业科学、健康、普适的信托文化,通过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打破刚性兑付。
信托行业深化转型不仅是为了着眼行业生存现状的优化,更是为了立足长远,顺势而为,抓住下一波时代发展的机遇与浪潮。显然,数字经济时代是最好的答案。契合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征,结合数字科技的发展成果,创新数字金融的范式变革,是信托业数字化转型的外生驱动力。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为此,我们提出了信托科技作为促进信托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力要素。具体是指通过数字技术及方法应用赋能信托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受托人本源业务优势,提升受托人尽职能力,优化信托公司治理,增强信托公司竞争力。
信托科技与金融科技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从共性来看,信托科技是金融科技的子概念,通过技术进步和技术应用推动信托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信托科技的差异化着力点,在于通过科技应用,进一步为受托人尽职管理赋能,有效开展信托本源业务尤其是服务信托,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民财富管理提质增效,同时促进信托公司规范公司治理、防控风险、契合监管、合规经营,进而提升信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以信托科技为引领,信托公司数字化转型才具备可行性和持续性保障。信托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既要依托行业转型的共性痛点,发掘和培育数据价值,也须聚焦信托公司自身的差异化禀赋,落实公司战略发展。
信托公司的数字化转型需要与公司战略转型高度契合,服务于公司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实现客户可感知、员工可触达、企业可计量,社会可信任,以此作为衡量公司数字化转型成效的标准,以期有机融入数字时代的产融生态。
刊物摘编
发刊词和卷首语
巴曙松:“刷新”开放的意义
封面
理论
宏观
彭文生:数字经济能否“改写”宏观经济规则
李迅雷:经济下行时如何促进居民消费
徐奇渊:迷失周期
托马斯·萨金特:关于数学和经济学的关系之解惑
发展之路
解读
前沿
人物
金融家论坛
随笔
科技
品读
延伸阅读
文章来源:《北大金融评论》杂志2019年第1期(创刊号)
本篇编辑:黄宇宸